【本文来自《吹捧西方工会的,不妨看看这个》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你"在国内待到2000年",所在单位和你老婆的医院在1995年就实行了五天工作制。你离开中国职场已经二十六年了,却要用上世纪末体制内单位的经历,来为2026年的普遍劳动状况背书。1995年规定实施时,覆盖面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你和你老婆恰好在其中。但今天的就业格局是什么?民营企业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中小企业吸纳了90%的劳动者。你当年所在的"公家单位",恰恰是今天劳动条件相对规范的少数派。
让你"去高档写字楼随便拉住一个白领问问'大小周'是什么意思",你避而不答,反而翻出1994年的政策来搪塞。这说明你潜意识里知道现在的实情,只是不愿承认。
"法律有空子,一定会有人钻,全球都一样"。有的是”有小空子“,有的是”空子太大,以至于法律本身被架空的问题。“你把两种混为一谈。
在加拿大,"未必能赢"是因为证据不足或法律解释有争议,在中国,劳动者"不敢投诉"是因为投诉本身就意味着失业和行业黑名单。这两种"未必能赢"是一回事吗?
你预设了劳动者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高薪违法加班,要么低薪合法休息。但法律规定的正常状态明明是依法双休且获得合理薪酬。你把违法状态当成默认选项,把合法状态当成需要牺牲的奢侈品,这本身就是颠倒黑白。
"如果你年薪百万但公司不缴社保,你会换一份年薪十万但缴社保的工作吗?"
"如果你月入五万但每天工作14小时,你会换一份月入八千但八小时的工作吗?"、
这种话术的核心是把违法者的利益与劳动者的利益强行绑定,问题在于:如果所有企业都依法双休,那30万高薪和双休并不矛盾。正是因为有你这种"合理化"的舆论环境,企业才敢于普遍性地践踏劳动法。
如果你真关心这个问题,不妨回国到任意一个招聘网站搜一搜"大小周",到任意一栋写字楼里问一问年轻人。你会发现,他们不需要你教什么叫"博弈和取舍"。
美国加拿大有''996''么?
从法律层面上美国和加拿大不存在“996工作制”:
美国联邦《公平劳工标准法》(FLSA)规定,每个工作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如果按每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每周只能法定工作5天。超过40小时的所有工作时间都被视作加班,雇主必须支付基本工资的至少1.5倍
但美国FLSA仅适用于固定工,而小时工等非固定工则不受限制。不仅如此,一些雇主为节约加班费,刻意钻FLSA“三类豁免职业”的空子,把一些实际上从事其他工种的雇员也算成“管理人员”或“工程师”。“自愿无偿加班”在美国创业型的中小性企业中十分普遍,在硅谷新兴创业型企业中,这种“自愿的996”是很常见的。这类“自愿的996”通常属于中产阶级,甚至“高中产阶级”。
再说加拿大。
《加拿大劳动法》(Canada Labour Code,CLC)规定,雇员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8小时,如果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折算,每周最多可工作六天。也就是说,每周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但加拿大CLC仅适用于政府雇员、公营企业、受政府监管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大多数私营和中小型企业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也不适用于小时工等非固定工。
CLC规定,企业经理、主管和负责人,建筑师、牙医、工程师、医生、律师不能因加班而申请获得加班费。和美国一样,加拿大也存在一些工作时间长、薪水也高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员工也是“自愿无偿加班”的“高中产阶级”。
埃隆·马斯克(Elon Musk)旗下的企业(如特斯拉、SpaceX、X等)以推崇极端“硬核”(Hardcore)的工作文化闻名,其工作强度甚至远超传统的996。马斯克本人更是常年每周工作超100小时甚至120小时的“工作狂”。
马云说996是“福报”有他特定的语境,美国和加拿大的新创企业员工,是不是把996当成“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