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kk1”推荐,来自《杨学志:我为什么反对何庭波女士的“韬定律”宣传》评论区,标题为kk1添加】

我真的挺无语的!总有人弄不清事实与逻辑,乃至忘了常识,就乱自揣测他人啊。

首先:

1、华为是在行业论坛/会议中提出的“韬定律”,不是在研究期刊或者专利申请书上说的。这意味着华为是在推介自己的技术路线及产品,而非发表创新研发成果或者申请专利。

2、在专利相关法律及其观念中,理论、技术路线和工程方向是都不能成为个人/公司专利的。因为理论、技术路线和工程方向是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自身就具有的,发现或者提出的人会获得荣誉,但就是不能拥有理论、技术路线和工程方向这种高层面专利。当然,应用这种理论、技术路线和工程方向并实现具体产品的具体技术和工程方法才能成为专利。

所以,那些攻击华为抢占“韬定律”这一理论或者技术路线、工程方向作为其自身专利的人,可以歇歇了!因为人家谈及“韬定律”的场合和方式,就不是想要抢占专利,反而只是在推介自己的技术路线和产品。华为也无法想抢占这种理论、技术路线、工程方向的专利,国家是不会承认的——但应用这种理论、技术路线和工程方向并实现具体产品的具体技术和工程方法是能成为专利的,国家也认。·

此外,发现某种理论、技术路线和工程方向的人,或者在某种理论、技术路线和工程方向上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率先实现了技术领先又完善的产品的人,,是有资格为其命名的。具体来说,别人都懂甚至能做到物理堆叠或时间堆叠,乃至两者都懂和都能实验室地做到,但就是拿不出现实的具体产品;可华为能,就意味着华为有资格去命名。所以,华为自己命名这个“韬定律”是没有什么可置喙的空间的。

其次:

华为推介成熟的理论、技术路线、工程方向及其产品,也是一个企业该有的正确做法。相反的,那种推介”不成熟方案“的企业,才该被骂!所以,骂华为利用已有的成熟理论、技术路线、工程方向来为自己制造产品并进行宣传的,也该歇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