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我上一年级时第一学期32块学费,第二学期36块,我老父亲说读到四年级就不读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您说的不对。我上小学初中,后来上大学读研究生都没有交过学费。上小学要交杂费,上初中就赶上文革,连杂费都不用交了。当然我说的是北京的情况,其他地方的情况我不了解。文革后上大学不仅没有交学费,连住宿费也不用交。大学开始收学费是上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的事情,具体哪年记不清了。那时我在大学里当老师,记得还有一段双轨制,高考成绩好的不用交学费,成绩差一些就要交学费。
给你看看网络搜索里面关于“事业性收费”的一部分内容:
教育收费民国时期,小学一般每学年每人1~2石稻谷,中学2~4石稻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教育收费基本维持民国时期的水平。
1953年,国家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城市小学学费每人每期0.75~1.5元,杂费小学高年级1~1.4元,低年级0.5~0.7元,农村小学每人每期学费0.5~1.5元,杂费0.5~1元,军烈属、困难户子女学杂费可酌情减免。
1956年,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县城以上小学高年级每人每期学杂费2元,低年级1.5元,农村小学高年级每人每期1.5元,低年级1元,书籍课本费高年级每人每期1.5~2元,低年级0.5~1.5元,体育卫生费高年级0.3元,低年级0.1元,寄宿生灯油费1~1.5元。
1953~1962年,城市初中学杂费每人每学年20~35元,高中学杂费30~45元,农村略低。
1976年后,教育投资增加,物价上涨,教育收费有较大幅度提高,大学、成人教育收费均按省规定收取。
幼儿教育全托和日托,其收费标准全托1979~1999年为14~185元,日托9~125元。